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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8/04/ 16:20 来源: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新区管委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11日     

兰州新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兰州新区节约用水工作,促进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要求,结合兰州新区实际,推进兰州新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兰州新区建成区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强化全民节水意识,落实城市节水管理制度,提高城市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努力使各项指标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力争2020年底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2022年成功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水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确定承担城市节水管理职责的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城市节水管理职责。

  (二)巩固六项基本工作。一是健全用水节水管理规章,建立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二是城市节水管理机构职责明确;三是实行规范的城市节水统计制度;四是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五是建立节水管理信息技术应用;六是全面开展节水宣传活动。

  (三)夯实十一项基础管理。一是编制并落实《兰州新区城市节水专项规划》;二是按要求划定城市蓝线管理;三是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城市节水资金投入占市本级财政支出比例≥1‰;四是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五是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范围内不得新批自备井,定期开展地下水水位、水质监测;六是控制自备井水供水率管理;七是进一步强化市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水“三同时”管理;八是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水资源费征收率不低于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九是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十是建立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制度;十一是制定水平衡测试管理规定。

  (四)完成十七项技术考核指标。1.六项综合节水指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综合生活用水量不应大于所在地域平均值的92%;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5%;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应小于现行行业标准CJJ92规定的修正值指标1个百分点;建成区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管道覆盖率100%。2.五项生活节水标准。城市居民生活日用水量不应大于现行国家标准GB/T50331的指标计算值Q;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普及率100%,包括公共建筑和居民家庭;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5%;特种行业(洗浴、洗车等)用水计量收费率100%。3.四项工业节水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不应大于全国平均值的6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0%(不含电厂);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应小于国家标准《取水定额》GB/T18916规定值的90%,且不应大于地方标准;节水型企业覆盖率≥20%。4.两项环境生态节水指标。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不小于90%;生态雨水利用工程项目年均不应小于6项。

  三、时间及进度安排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5月中旬)。传达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政策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节水型城市的浓厚氛围,激发市民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创建活动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中旬-2020年12月)。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的任务要求,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认真落实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质量要求,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完成自查自评。其中: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各项任务,2020年11底前完成省级初审和评估考核。

  (三)迎检准备阶段(2022年1月-2022年6月)。2022年6月30日前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国家节水型城市。进一步完善国家节水型城市现场考核验收备检资料整理工作,组织各有关单位积极做好现场考核验收迎检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农林水务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创建工作,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区节水创建办”)设在新区农林水务局。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按照任务分工抽调骨干力量,制定具体方案上报新区节水创建办,全力推进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确保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要求。

  (二)强化目标考核,定期督查通报。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及时将创建推进情况和资料报送新区节水创建办。新区节水创建办要加强创建工作的协调、指导与督促,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适时对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督查。新区组织部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节水型城市创建纳入兰州新区相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

  (三)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创建经费。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将创建节水型城市资金列入新区当年财政预算。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保障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四)完善激励机制,营造舆论氛围。完善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考核奖励机制,对节水工作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户外广告、电子屏、公交站台、公交车、出租车、工地围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关注度,引导市民树立节水理念,积极参与节水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水舆论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兰州新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和责任分解表

     2.兰州新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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