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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20/07/30/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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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关部署安排,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兰州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决定废止5件、失效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兰州新区废止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