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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05/13/ 15:39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24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4月17日兰州新区“放管服”改革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兰州新区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建设,改善新区信用环境,加快“信用新区”建设步伐,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区高质量跨越发展增添强劲动力。

  一、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实施信用监管,确保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将信用监管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进一步夯实信用监管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监管理念,弘扬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理念、思路、方法的创新,做好制度创新、举措创新、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创新。

  (三)坚持协同共治原则。坚持构建协同共治机制,完善协同联动监管和奖惩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形成数据同步、措施统一、标准一致的信用监管协同共治新格局。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立足顶层设计,完善信用制度体系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对照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公布的153项信用制度清单查缺补漏,重点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四大工作领域全面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部、党群工作部、法院、检察院、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建立完善信用工作制度。制定2020年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办法,结合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销号管理。组织召开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安排部署推进会议,明确本地区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存在问题、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前

  (二)强化信用系统支撑功能,提升信用服务能力

  3.强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印发实施《兰州新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年版)》,厘清新区信息目录、信源单位数量,实现数据目录全覆盖、信源单位100%链接。进一步推动各部门基础信用信息全面共享,优先归集企业基础信息、红黑名单信息、联合奖惩案例信息等应用服务亟需的关键数据,提高数据质量。督促指导新区相关单位建立“双公示”信息工作台账,按时限要求在“甘肃省执法信息采集系统”公示。制定新区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在新区信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密切加强与国家、省级信用信息归集部门的对接和联系,争取“应归尽归、全面共享”。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科技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4.持续完善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功能。依托新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兰州新区信用记录在线核验系统,不断完善新区信用信息应用率,提高信用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加强信用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5.加大落实信用监管任务清单力度。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建立配套制度、措施清单,明确工作任务,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6.规范开展事前信用承诺。组织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签订公示性信、审批性、行业自律性、信用修复性信用承诺书,并依托信用网站“信用中国(兰州新区)”进行公示,公示率100%。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7.加强事中信用监管。大力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重点在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税务、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工程建设、城市治理、医疗保障、中介服务、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制定评价办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差异化对待。进一步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推动行政行为信息上网公开,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等过程中的信用信息,特别是将违法失信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建档留痕。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8.各行业监管部门研究制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对本行业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定期将评价结果和监管信息报送至新区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严格落实“逢报必查”“逢办必查”信用信息核查工作机制。根据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方案(试行)的通知》(兰发改〔2017〕606号)和《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加强使用信用记录查询和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兰发改〔2018〕458号)要求,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扶持、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奖励表彰、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做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强化事后信用联合奖惩。根据国家各部委签署的51个联合奖惩备忘录,梳理完善本部门联合奖惩措施。依法依规开展联合奖惩,按期报送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1.持续推进信用修复。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明确信用修复的标准和流程,确保信用修复工作规范、公开、透明。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常态化机制,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修复培训,按年度持续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党工委办公室、法院、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聚焦薄弱环节,全力补齐信用短板

  12.加强政府机构失信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治理和防范,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坚持政府失信问题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治理工作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对政府机构失信主体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全覆盖,无遗漏”。各级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要认真践行各项承诺,避免出现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法院、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3.实施“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研究制定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梳理公示一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容缺时限、资料补交方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其节约办事时间和成本。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4.大力推进“信易+”信用信息应用。结合实际情况,打造包括行政审批、肉菜追溯、扶贫脱贫等方面的“信易+”应用场景,为企业及法人提供优惠便利。以新区部分旅游景点、宾馆作为试点,探索开展“信易+旅游”信用信息应用。

  深入开展“信易贷”工作,应用信用信息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对信用良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创新开发融资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15.持续开展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国家、省、市部署的重点失信领域诚信缺失专项治理活动,重点做好通讯信息诈骗问题、互联网虚假信息问题、造谣传谣问题、涉金融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失信行为问题、扶贫领域失信问题、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问题、假药问题、拖欠工资问题、“不合理低价游”问题、逃税骗税和“假发票”问题、法院判决不执行问题、交通运输失信问题、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问题、骗取保险问题、非法社会组织问题、慈善捐助失信问题、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假彩票”问题、假球黑哨和使用兴奋剂问题等19个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整顿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深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及其他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法院、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加强城市信用监测。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2020年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以季度为节点,各成员单位向新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新区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每季度信用信息情况进行通报。重点对新区各成员单位信用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和监测,下发专项督导通知,进行实地督导。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党工委办公室、法院、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加大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力度。培育本地具有较强市场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引进国内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入驻新区,探索在中川园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产业集聚区,鼓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会商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协助开展重点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惠民、专项治理、信用修复培训等多样化的信用服务。

  责任单位:中川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引导行业组织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行业协(商)会建立会员信用记录,开展信用承诺、信用培训、诚信宣传、诚信倡议等,将诚信作为行规行约重要内容,引导本行业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以商务、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领域协(商)会作为试点,做到“会员底数清、信用档案明”的特色亮点工作。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19.加快培育诚信示范典型。研究制定评选方案,重点培育一批基础条件好具有较强可塑性的诚信个人、诚信单位(集体),树立一批个人、单位(集体)诚信模范,讲好新区诚信故事,传播新区好人诚信品质,打造一批诚信品牌,在新区倡导和弘扬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风尚。以诚信示范典型评选为抓手,不断提升典型案例评选的影响力,完善信用典型案例的报送、评优、考核机制,丰富信用案例库,在各类媒体宣传诚实守信的正面形象,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0年7月底前

  (五)深化试点示范,推动信用创新

  20.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对工程建设、招投标、交通运输、政府采购、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家政服务、生态环境、中介服务、食品药品、税收等重点领域,开展本行业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征集工作。完善新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制度,提升新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能力,并及时向国家、省、市信用平台公布。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推进联合奖惩要求,制定完善本领域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具体措施,并建立上报机制。各领域主管部门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评选等主题实践活动。组织各单位召开多种形式的公务员诚信教育,增强公务员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规范公务员职业操守。

  牵头单位: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1.开展各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创建。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示范试点创建,9月底全面总结经验。特别要在工业企业、食品、税务领域进行及时总结,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信用等级评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经验做法在新区各领域推广复制。继续完善信用可视化创建工作,以新区综合保税区等信用试点为载体,积极总结创建经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引领带动作用。同时,建立新区“红黑榜”发布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法院、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卫生健康委、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落实“信用交通省”兰州新区创建工作。全面总结“信用交通省”新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梳理问题、采取措施、弥补短板,将新区交通运输领域打造成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试点领域,推动在交通出行、公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全面使用信用报告,促进新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成为全省标杆。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安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开展信用宣传教育。继续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新区好人”宣传、“百城万企亮信用”等活动。围绕年内重点信用宣传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信用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广泛宣传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强普及信用知识,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室外宣传活动和诚信宣传进机关、进校园、进医院、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等“六进”活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借助“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税法宣传月(4月)”、“诚信宣传周”、“诚信兴商宣传月(9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公益活动,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宣讲活动,突出诚实守信主题。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诚信宣传活动,营造诚信和谐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积极创建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各园区管委会,研究制定本园区“诚信示范街道(乡镇)”创建方案,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年内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定期开展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经济发展局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深入研究谋划、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对照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建立日常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充实信用工作专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推动组织落实好本辖区本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加强统计通报。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跟踪掌握工作进度,督促检查任务落实情况;科技发展局要按季度做好新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数据统计工作,每季度末向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统计结果。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择机进行通报,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将进行及时督导,并将结果及时上报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新区绩效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考核体系督促各成员单位形成齐抓共管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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