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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 2020/05/13/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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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政办发〔2020〕23号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金控集团,省市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2020年4月17日兰州新区“放管服”改革2020年第二季度工作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兰州新区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0年,兰州新区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级新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2019〕58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2号),充分利用先行先试政策优势,不断加大创新力度,推动新区“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倡导群众企业“网上办、指尖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持续加大投资项目审批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相应配套措施,不断优化帮办代办服务机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打造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真承接落实国家、省、市取消、调整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编制并适时公布兰州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等要素。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2.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依法依规对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甘肃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时向社会公示。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清理规范行政备案等事项。年底前推动兰州新区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清理规范登记注册、年检年报、指定认定等行政管理措施,整治变相审批。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4.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对已公布的园区、乡镇、街道、社区126项政务服务事项做好日常动态维护,向社会公布。同时,推动各级政务大厅人员和事项进驻到位,着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全力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5.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快编制兰州新区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进新区政务服务事项“一事一次办”,即以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为导向,推行“一表申请”服务机制,加强部门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优化再造政务服务流程,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6.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本系统、本领域的培训指导,切实提高园区承接能力,确保相关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定期对本部门已下放园区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评估。组织对现有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评估,不断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二)进一步提升商事服务效率

  8.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省政府在兰州新区开展试点要求,加快做好新区本级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并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着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放宽市场准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在全省全面推开。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9.最大程度为企业开办提供便利。大力推广应用甘肃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在政务大厅开设企业“一窗办”专区,实现申领营业执照、刻制印章、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职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事项线上“一表填报”、一次验证,线下一窗领取材料,做到“一步到位、一次办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电子印章应用。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0.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破除市场准入中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奖惩机制等。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以文化、医疗、教育等领域为重点,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市场主体投资经营活动的资质、股比、注册资金、从业人员、营业场所、经营范围等要求,深入清理在生态环境、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领域设置的不合理经营条件,取消证照办理、设备购置、人才聘用、人才发展等方面不合理限制,实现按市场化原则自负盈亏经营。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推进工业产品准入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优化工业产品生产、流通等领域需办理的行政许可、认证、检验检测等管理措施。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稳妥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加快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3.推行投资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6月底前,结合新区实际,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交通影响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项的标准化操作规范,明确区域评估专业技术标准、适用条件、评估报告时效期、评估报告审批评审流程。同时,建立区域评估清单,明确实施范围、评估事项、评估范围,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推进实施。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4.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年底前全面实现投资审批事项线上并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全程线上办理,努力实现投资项目线上核准。开展投资审批合法性审查,年底前清理取消一批缺乏法定依据的投资审批事项和“红头文件”,修订形成全口径、有分类的投资审批事项清单。推进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并联审批,大力推进“承诺+监管”模式的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通过健全完善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工作机制,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一般审批事项承诺制审批。开展投资“堵点”疏解治理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四)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15.大幅压减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工程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认定压缩优化事项。深化资质审批方式改革,推广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持续推进企业资质办理“一网通办”。

  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1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系统应用。积极推进“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全部审批事项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做到全流程全覆盖。实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6月底前,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年底前,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建成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面实施施工图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程数字化;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程电子化,做到网上受理、网上开标、远程评标和智能化监管。

  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兰州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17.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公共服务环节办理时限。在政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窗口全面引入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办水、办电、办气等业务,供水新增、扩容改装的报装时间分别压缩至20个和15个工作日以内,燃气报装时间压缩至16个工作日以内。

  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兰州新区水务集团、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甘肃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双良热力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18.进一步压减环评审批事项。按照国家要求,对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基本不产生生态环境影响的项目,一律取消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19.深化规划用地审批改革。加强规划用地与投资决策的衔接,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持续推进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工作,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加强信息共享,进一步压减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事项和材料。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五)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

  20.推行不见面审批。依托新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网上查询、咨询、申报力度,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网上受理、办理、结果寄达等方式办理相关业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捷、高效。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林水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1.加快推进兰州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9月底前与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跨园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能力显著增强,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牵头单位:科技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9月底前

  22.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推动省、新区、园区三级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将更多直接关系到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纳入共享范围。加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建设应用,重点推进社会保障、不动产登记、公积金、卫生健康、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政务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政务数据的共享率和应用率。

  牵头单位:科技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打造“指尖办”品牌。持续优化新区政务服务APP功能及时集成至省级政务服务APP“陇政通”并加大推广力度,初步实现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暖、物业、通信、停车等身边事通过一部手机查询办理。

  牵头单位:科技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24.进一步提升政务大厅服务水平。完善新区综合性政务大厅及各园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稳步推进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持续改进窗口服务,大力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

  牵头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深化不动产统一登记便民利民改革。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搭建不动产登记系统和税收系统,形成“互联网+”系统平台,并预留接口,涉及各业务部门分别组织研发互联网业务接口并汇入互联网平台,年底前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科技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6.推进纳税便利化。总结推广“项目管家”“不来即享”等有效做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年底前实现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推行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持续压缩办税事项和时间,推动更多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

  牵头单位:税务局

  责任单位:经济合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27.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单一窗口”功能由口岸通关执法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环节拓展,逐步覆盖跨境贸易管理全链条。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精简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和单证数量,大力推行无纸化通关作业。

  牵头单位: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责任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商投集团、甘肃省民航航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8、深化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公布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不得索要证明,同时,督促科技发展局完成证明要件在线核验模块建设工作,并于每月20日前向省司法厅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牵头单位: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林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科技发展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六)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29.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培训工作,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修订清理。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8月底前

  30.规范行业协(商)会收费。引导行业协(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偏高收费。组织行业协(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6月底前全面清理取消违法违规收取的入会费、赞助费、会议费、培训费、评比表彰费等,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年底前对行业协(商)会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检查。

  牵头单位: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前

  31.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公开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整治物流堆场等领域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清理规范铁路等货运不合理收费,降低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前

  32.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推行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出适合实体经济企业需求的循环贷款、票据融资、授信贷款等信贷产品,严禁在发放民营企业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减轻企业融资附加费用负担。积极争取省级中小微企业续贷转贷基金资金支持新区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续贷转贷业务产品进行有机结合,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转贷服务。

  责任单位:财政局、金控集团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加大诚信政府建设力度。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对各类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等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深入推进化解涉企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健全完善“一企一策”问题解决机制,推动解决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涉企问题。持续清理政府部门和新区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重点围绕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堵点”“难点”“痛点”的政策和服务事项,深度挖掘本部门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亮点和经验,形成信息简报,严格按照《兰州经济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信息报送的通知》要求,定期报送至新区“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每月中旬和月底

  (七)进一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35.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和各类过程性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探索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办学等自主权。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科技发展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6.完善创新激励和成果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营服务、维权援助、仲裁等工作力量,鼓励和支持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打造知名品牌和核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7.切实优化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原则,围绕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简化引进手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对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开辟专门渠道,提供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充分赋予用人单位在引进人才方面的自主权,采取灵活多样的引才方式,有效调动和激发用人单位的引才积极性,发挥好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

  牵头单位:组织部

  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3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进一步融合,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持续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新区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甘肃)、“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等进行公示。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9.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配合完成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并与国家系统实现对接联通,汇聚共享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对风险的跟踪预警,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0.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大力实施信用监管,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公共资源交易、获得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信息主体异议申诉等机制,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1.提升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持续改进执法方式,推进执法结果共享互认,及时制止“一刀切”等行为,对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年底前基本实现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方面对民营、外资企业设置的歧视性规定和做法进行严格审查,对2019年12月31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43.切实维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各种涉及地域、行业和所有制歧视的不合理规定,防止随意附加各种意向性限制条件,集中曝光一批在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不合理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九)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44.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依托甘肃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在不同医院间的互通共享,方便居民线上追踪查询个人就诊信息。

  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科技发展局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5.持续优化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服务。全面清理取消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企事业单位不合理收费和证明事项,督促相关企业对确需保留的收费事项实行清单公示,规范收费行为。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办事。

  牵头单位: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兰州新区水务集团、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甘肃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双良热力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46.提升公证服务效率。持续推广网上公证业务办理系统,提高公证办理信息化水平。对于部分具备网上申请和受理条件的公证事项,推行网上受理和线下办理相结合的服务方式,努力做到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制度。

  责任单位: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构建全方位、多维度的政务服务评价监测体系。

  47.大力推行“好差评”制度。在新区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构建接受“评价—受理—整改—反馈—信息公开—结果应用”为一体的“好差评”全流程工作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与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8.稳步推进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依照国家标准体系,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依据,组织开展新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通过评价查找解决新区营商环境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进行改进。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新区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9.深化第三方评估工作。委托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定期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开展评估评价,提出意见建议,推动管理和评价相分离,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评价结果的客观性。评价结果作为深化改革、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

  (十一)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

  50.优化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制度。根据《条例》及时制定相关规定,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固化下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立改废情况,及时修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与《条例》最新规定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

  牵头单位: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1.加大制度性文件制定社会参与度。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商)会的意见,增强市场主体参与度。

  牵头单位: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作为践行初心使命、服务人民群众的必然要求,作为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和突破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任务落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新区机构改革实际,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与各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责任单位要主动参与,通力协作,尽职尽责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新区各牵头部门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实行事项办理超时默认制,对超过承诺办理时限的,一律视为同意,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审批部门承担。同时,要严格查处事项办理“体外循环”“部门截留”“暗箱操作”等问题,切实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电子监察、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和第三方评估作用,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

  (四)强化宣传引导。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分层级、分系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要积极探索总结“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方面的经验成效,运用多种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向兰州新区“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报送工作成效和特色亮点信息,积极引导企业群众网上办事、掌上办事,为全面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