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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0/07/10/ 17:09 来源: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违法主体名称:常州市中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0831326228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滨河新区秦茂天地四楼

  公司法定代表人:吕建芳     

  身份证号:3204**********8442

  经查,你单位在石化园区电梯安装工程中拖欠魏学峰等13人工资共计11.16万元,我局于2020年5月12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5月28日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你单位限期整改并配合调查,但你单位收到上述文书后仍未履行且拒不整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用其它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兰新劳监罚字〔2020〕第2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兰州新区管委会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兰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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