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 2020/04/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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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8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重点工作
(一)扩大企业培训规模
1.支持企业组织在岗职工全面开展(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脱产培训,参加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和通用职业素质等综合性培训。
2.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大力支持受经济影响、疫情影响困难企业、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支持化工、电力等高危行业企业,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工作时间,采取灵活、弹性等方式开展培训,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3.支持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培训;支持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
(二)做好重点群体培训
4.持续做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失地农民及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5.组织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6.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和能力,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7.针对距刑满释放期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阳光特别培训帮扶计划”,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三)加大技能扶贫力度
8.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精准扶贫劳动力培训行动,大力推行培训输转一体化服务,持续巩固提升扶贫成效。为贫困劳动力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下同)补贴,实现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
9.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和贫困乡村技能扶贫行动,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的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按政策给予补助。
(四)提升培训供给能力
10.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按计划对职工开展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规模以上企业、龙头企业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或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建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技能实训基地等培训平台,积极探索建设互联网技能培训平台,不断优化培训方式,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鼓励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按现行有关规定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和培训实训人数,在高技能人才基地建设、创业园区建设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园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11.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培训,在其专业范围内面向新区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开展各类培训。支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同培养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根据新区企业岗位需求开设专业培训课程,重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培训。对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根据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培训质量、稳定就业率等情况予以倾斜,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允许职业院校将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在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在职业院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鼓励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
12.鼓励支持社会优质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支持各类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健全完善审批制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同类机构同等待遇。加强社会培训、评价机构管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第三方评价机构遴选工作,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评估机构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
13.经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和吸纳就业人数较多企业设立的职工培训中心,人社、教育部门批准的职业院校和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各级人社部门批准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批准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等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均可参与技能提升行动。将认定的培训机构向社会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14.鼓励支持行业协会、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共同或单独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提升改造职业技能实训设施设备。支持技工院校创建职业训练院,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认定一批面向广大失业人员或转岗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基地”。鼓励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培训通APP”建设,对经认可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贴。实施师资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加强师资建设,盘活教师资源,允许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
(五)创新培训内容方法
15.围绕新区产业发展、企业培训需求和劳动者就业意愿,不断完善扩充培训目录工种和培训内容,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以工代训”“职业培训包”“互联网+”“项目制培训”等培训方式,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享。
16.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法规知识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环保、反电信网络诈骗、健康卫生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
17.聚焦“一带一路”建设、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工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围绕产业急需紧缺职业、新兴产业、电商产业、养老服务业、特色农业产业等,开展相关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
18.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大力开展酒店餐饮、家政保安、物流快递、养老托幼、电子商务、旅游服务、地方特色美食等就业技能培训,将技能培训与决胜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文化旅游形象等有机结合。
19.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和办法,支持企业(行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和支持大中型企业和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在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20.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放管服”改革,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对于认定公布的培训和评价机构目录,健全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培训和评价机构退出机制。探索实行“培训券”、信用支付等办法,优化培训补贴支付方式。加强技能人才统计分析工作。开通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探索实行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服务效率。
三、扶持政策
(一)培训补贴
1.对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在新区,且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下同),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一年内不可重复享受。
2.对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可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3.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年龄不设上限),纳入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范围。
4.对企业在职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
5.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的,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参保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根据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给予企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二)鉴定补贴。对同一职业(工种)同一技能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指导目录的,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免费培训。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失业人员、“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转岗职工、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群体,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四)生活费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30元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五)以工代训补贴。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
(六)预拨补贴。对企业按计划组织职工开展培训的,以及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按不低于培训补贴标准的20%先行拨付补贴资金。
(七)奖补支持
1.对经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每个50万元补贴,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3万元补贴。
2.对各类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并获国家、省级、市级认可推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3万元补贴。对承办市级、省级二类、省级一类、国家级二类和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补助。
3.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技工院校、职业训练院、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支持搭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支持实施师资能力提升工程。
4.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职业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不同等级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5.给予企业自主培训支持。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和企业“师带徒”津补贴。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新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分工要求各司其职,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这项重要民生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园区要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要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专班,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一名业务联络员,结合部门职责统筹推进。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新区统筹、部门参与、园区实施的工作格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技能”的原则,相关部门要认真安排并指导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各类技能提升行动。要规范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培训补贴项目,都要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年度工作计划报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按要求及时报送总结和各类报表。
(三)加强监督管理。各园区要依托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实名制管理、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和信用评价等功能,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建立部门相关数据查询比对机制,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严格培训补贴人员资格审核。加强培训过程监管,实行培训全程录像和学员每日签到,鼓励有条件机构采取人脸签到或指纹签到。规范培训合格证发放,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实施。
(四)加大资金支持。新区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和整合力度,统筹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的培训资金,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五)严格资金申拨。各园区要加强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申请、审核、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开班备案手续,加快补贴审核拨付,确保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合理、合规和有效使用。新区财政局要会同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适时对园区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公示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新区审计局要加强专项审计监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和效益。承担政府补贴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要对培训真实性、有效性及培训质量负责。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或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技能强区建设开展广泛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鼓励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受益面。要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和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大力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