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 2020/04/17/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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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市驻区各单位:
为使新区困难群众共享新区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28号)精神,经2020年1月8日第1次新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就统一新区城乡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现行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乡统筹的基础上,统一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取暖补贴标准,农村一类低保标准与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相统一,农村二类低保标准按城市低保全额标准的90%确定,农村三类、四类低保标准不再提高;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统一;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取暖补贴标准与城市相应保障对象标准相统一,农村低保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农村特困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提高到每户每年1860元。
二、资金保障和完成时限
统一标准后,新区财政要将所需增量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将增量资金指标提前下达各园区。各园区财政、民政部门负责将新标准落实到人,每月10日前将相关资金发放到户。新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与2020年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同步实施,4月10日前完成资金补发。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统一社会救助标准是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保障。各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时限完成。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按照“分类认定、保主保重”的原则,统一城乡社会救助标准,只提标不扩面,农村居民低保认定仍按原准入条件执行。各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动态管理制度,靠实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把严保障对象准入关,确保认定程序严格,保障对象准确。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