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甘肃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17〕105号),现将2020年度兰州新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兰州新区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地点
年审时间: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年审;行政区域内垂直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涉税企业2020年3月至10月每月的15日之前进行年审。
年审地点: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与残疾人工作科(中川商务中心308室)。
三、年审资料
2019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可在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 www.gscjrjy.org.cn下载,也可到我局领取。
(二)用人单位2019年1月、6月、12月在职人员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职(岗)残疾职工的身份证、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及复印件。
(四)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复印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有关事项
(一)用人单位聘用的残疾职工工资必须达到上年度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二)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我局对于审核确认的用人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人数,通过按比例就业年审软件审核系统向新区税务局传递数据,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甘肃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单》。
(四)机关、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应缴纳的保障金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按申报金额,以“社会保障缴费(保障金)”项目列入各单位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年度预算开始执行后,各单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新区税务局缴纳。
(五) 减免和缓缴:
减免: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应向我局提交《保障金减免缓交审批表》、遭受灾害有效证明、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由我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并在5月31日前将审批结果反馈新区税务局,由税务局办理减免手续,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缓缴: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单位,由单位向新区税务局提交《保障金减免缓交审批表》,经新区税务局同意后,予以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六)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新区税务局全额核算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七)对以前年度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追缴。
联系电话:0931-8259935
特此通告。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7日
兰州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