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河湖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2020/01/21/ 17:23
来源: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省河长办关于设立河湖监督举报电话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对河湖工作的监督作用,我办梳理统计了新区、园区两级河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监督举报人按属地管理原则,优先拨打问题所在地监督电话。
二、监督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24小时受理,节假日8:30-18:00
三、监督举报受理主要内容
1.向河道倾倒垃圾、偷排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2.存在垃圾漂浮物、水体散发腥臭或刺鼻气味等现象;
3.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等问题;
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采砂取土、堆放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5.河长制信息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修复、公示牌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
6.其他造成水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水生态修复等行为。
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兰州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