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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设立河湖监督举报电话的公告

 2020/01/21/ 17:23 来源: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根据省河长办关于设立河湖监督举报电话的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群众对河湖工作的监督作用,我办梳理统计了新区、园区两级河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现公告如下:

  一、监督举报受理电话

  监督举报人按属地管理原则,优先拨打问题所在地监督电话。

  二、监督举报受理时间

  工作日24小时受理,节假日8:30-18:00

  三、监督举报受理主要内容

  1.向河道倾倒垃圾、偷排污水及其他污染物等行为;

  2.存在垃圾漂浮物、水体散发腥臭或刺鼻气味等现象;

  3.侵占或毁坏堤防、护岸等问题;

  4.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开展涉河建设项目、采砂取土、堆放垃圾、废弃物等行为;

  5.河长制信息公示牌损坏未及时修复、公示牌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

  6.其他造成水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影响水生态修复等行为。

兰州新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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