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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关于公布受理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的通告

 2020/01/02/ 17:36 来源: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第233号公告和甘肃省畜牧兽医局第27号公告精神,切实加强兰州新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群防群控”作用,有效打击违反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现将兰州新区受理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公布如下:

  一、举报电话

  兰州新区受理非洲猪瘟疫情举报电话:0931-8259942(兰州新区总值班室)、8255102(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值班室)

  二、举报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导致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或扩散的:

  1.养殖场(户)直接使用餐厨废弃物(泔水)喂猪;

  2.养殖场(户)发现生猪异常死亡不予报告;

  3.未及时报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擅自处理不明原因死亡的生猪;

  4.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处理的生猪及其产品;

  5.开具虚假检疫证明、不检疫就出证、违规出证以及违规使用、倒卖产地检疫证明等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6.私屠滥宰或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生猪及其产品;

  7.生产、销售、屠宰、加工、贮藏、运输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

  8.故意丢弃死猪并制造和传播养殖场(户)发生疫情舆论,借机大幅压低价格收购生猪等方式从事“炒猪”牟取暴利;

  9.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防治药物(包括任何形式的疫苗);

  10.其他引发疫情或违反法定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的行为。

  三、相关事项

  (一)各园区农林水务局设立并公布受理举报电话,负责对本辖区内举报线索和问题进行核查,对受理的举报信息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依照有关技术规范,赴现场进行核实处置,客观公正予以回复。

  (二)各园区农林水务局应认真做好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确定负责领导,建立健全举报核查档案,专人专档管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新区农林水务局将对重点举报线索开展核查和专项督办。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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