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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19/09/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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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新区就业促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负责新区就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统筹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3.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新区社会保险政策;负责新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4.负责新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新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新区救灾救济工作。

  5.负责指导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新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

  7.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园区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8.负责新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等工作;承办、审核、审批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的使用、标志设置以及其他与地名相关的管理活动;指导园区地名管理工作。

  9.负责拟定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新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10.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区殡葬、婚姻、收养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工作。

  11.负责新区双拥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12.负责新区司法工作。

  13.负责联系省、市残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保障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督促园区做好相关领域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内设综合处、社会事务处、社会救助处、就业促进处、社会保险处、司法工作处共6个处室。2018年末,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实有25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9人,在编事业人员9人,长期聘用人员7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20638.81万元,支出总计17514.71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156.23万元,支出增加11220.2万元,收入支出大幅度增加的原因是新增了企业社保补贴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福彩公益金收入较上年也都有所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0638.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476.52万元,占90.00%;其他收入2162.29万元,占1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7514.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4.07万元,占2.88%;项目支出17010.64万元,占97.1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255.04万元,较上年增加3124.1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预拨了2019年度企业社保补贴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8476.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98.07万元,增长153.86%。主要原因是新增了企业社保补贴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福彩公益金收入较上年也都有所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571.27万元,增长69.43%。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企业社保补贴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福彩公益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505.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427.65万元,增长188.04%。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了企业社保补贴资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福彩公益金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99.9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和年中追加预算来解决。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98万元,占0.3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9.98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2017年年终绩效预算;公共安全支出14.98万元,占0.0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5.03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行政部分业务仍由永登县、皋兰县承办,业务经费结余较大;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586.05万元,占37.6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868.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开展了企业社保补贴工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8.22万元,占2.6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35.55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市下达城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增加;城乡社区支出9000万元,占51.3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住房保障支出16.57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他支出1368.93万元,占7.7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68.93万元,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全部为中央、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年初本级无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4.72万元,较上年减少175.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机构改革,本部门减少人员26人,人员经费相应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39.35万元,较上年减少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减少相应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1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其次各部门对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把关,通过减少公务接待,控制陪餐人数及接待规格等措施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83万元,主要是严格控制车辆维护及停洗车费用的报销,减少不必要的车辆使用;公务接待费0.6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工作,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格及陪餐人数。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3辆;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82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0元,车均维护费3.48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3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5.8万元,减少12.8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减少,办公经费及差旅费等相应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4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兰州新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兰州新区社会福利院物资。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