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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兰州新区经济合作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经济合作局

时间: 2019/09/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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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经济合作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承担兰州新区兰洽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兰州新区兰洽会筹办工作;根据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新区招商引资、经济技术合作、对外开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经济技术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园区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的对外开放、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新区经济技术合作、招商引资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等工作;负责新区会展活动组织工作,承担新区在境内外举办各类项目洽谈会、经贸展会的组织、联络、洽谈、协调工作;负责区域性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新区方的组织工作和省内都市经济圈等区域经济技术合作的促进工作;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重大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合同履约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重大签约项目落地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负责督促落实,对项目落地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境外地区(含港、澳、台地区)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商引资项目的对接、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新区经济合作局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综合处、统计督查处、落地推进处、经合一处、经合二处、国际产业合作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13.48万元,支出总计913.4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941.49万元、增长-68.00%,支出增加-1,941.49万元、增长-68.00%。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支出资金主要为商务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今年由于商务职能划归商务和旅游局,商务相关资金不再拨入我局。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84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4.76万元,占100.00%。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事业收入,无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3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98万元,占65.28%;项目支出291.47万元,占34.72%;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74.03万元,较上年增加-89.72万元,主要原因是:资金使用率较2017年度提高,结转结余资金较2017年度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44.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2.15万元,增长-30.58%。主要原因是:注重节俭展会、精准展会,2018年度招商展会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减少;节俭办会办公,2018年度公用经费支出较2017年度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38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8年基本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39.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851.77万元,增长-68.8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支出按照收入情况严格执行,因收入较去年较少,所以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1.07万元,增长5.14%。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资金使用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21万元,占98.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24万元,占1.9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1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4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87.28万元,较上年增加-128.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60.69万元,较上年增加-0.6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节俭办公,公用经费支出下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差旅费、邮电费、维护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7.0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度支出数增加-13.27万元;节俭办公,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8.2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2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9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4.99万元,主要原因是:提倡节俭办公,严控公车使用。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未产生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69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62万元,增长-1.0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人员调动人员工资较2017年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兰州新区经济合作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