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兰州新区公安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公安局
时间: 2019/09/1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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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兰州新区公安局主要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治安稳定的情况,分析预测形势,制定对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刑事案件、政治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办,以及对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集中行动,参与处置重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和重大治安案件;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特种行业、出入境、外国人居留等工作;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的禁毒工作,严厉打击和查禁种植、吸、制、贩毒活动,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管制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公安信息网络和信息通信的管理,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刑事拘留、提请逮捕案件的审核报批,检查监督辖区公安执法活动;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公安局内设机构有指挥中心(办公室)、政工监督科、警务保障室、监察室、禁毒处、法制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特警大队、交通警察大队、中川派出所、秦川派出所、西岔派出所、中川东区派出所。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708.38万元,支出总计16,708.38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315.76万元、增长8.55%,支出增加1,315.76万元、增长 8.50%,主要原因是2018年交警大队财务合并至公安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64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2,715.93万元,占93.18%;其他收入931.42万元,占6.82%。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26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81.97万元,占69.98%;项目支出 4,582.68万元,占30.0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43.73万元,较上年增加-1,382.6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办公楼2017年预算房租668.12万元,2018年1月份支出,2017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根据建设进度支付款项,2017年末项目结转资金过大。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2,715.9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5.81万元,增长-5.89%。主要原因是2017年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建设资金财政拨款2107.333万元,2018年交警大队财务合并至公安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21.77万元,增长69.68%。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编人员工资上浮和聘用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交警大队业务办公用房2018年投入使用,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978.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2.03万元,增长19.19%。主要原因是2018年交警大队财务合并至公安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484.07万元,增长99.87%。主要原因是2017年结转结余资金过大,2018年在编人员工资上浮和聘用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交警大队业务办公用房2018年投入使用,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经费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9.51万元,占5.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89.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终绩效工资;公共安全支出 13,913.39万元,占92.8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632.84万元,2018年在编人员工资上浮和聘用人员增加,工资等人员经费增加;住房保障支出 275.33万元,占1.8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81.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843.15万元,较上年增加2,748.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在编人员工资上浮和聘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公用经费2,838.82万元,较上年增加1,942.0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办公楼2017年预算房租668.12万元,2018年1月份支出,交警大队业务办公用房2018年投入使用,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51.5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8.89万元,主要原因是据实使用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16辆特种车辆。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2018年度本部门务车运行维护费151.53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97万元,主要原因是据实使用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7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16辆特种车辆。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接待费按照办公、邮电、差旅费、交通费之和的2%计算预算,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 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53辆;车均维护费2.86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38.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942.01万元,增长216.55%,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办公楼2017年预算房租668.12万元,2018年1月份支出,交警大队业务办公用房2018年投入使用,水电费、物业费取暖费等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3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6.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6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6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电脑、打印机、人像采集设备、照相机、摄像机等办公设备,服务器、执法记录仪、刑事侦查设备等专用设备,警员服装,内部视频督察系统,采购车管所办公家具、制牌设备、不锈钢岗亭、机动车查验设备、开办车管业务所需设备,交警大队办公家具、物业、窗帘、网络布线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 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 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 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 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