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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0/ 10:51 来源:兰州新区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新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等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反走私相关执法工作;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较大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新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管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承压类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实施来人、来信、来电、网络咨询、投诉举报等的受理、分拨、结果反馈及分析研判;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工作,调解计量纠纷;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十八)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二十)承担新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新区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二十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新区市场监管方面的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园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管各项工作。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新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领导成员:

  魏兴杰  局 长

  罗明善  副局长

  董吉军  副局长

  曹卫东  副局长

  陈多培  副局长(挂职)

  三、内设机构:

  (1)办公室(0931-8256113,0931-8256115)

  (2)法规宣传教育科(0931-8256125)

  (3)市场规范管理科(0931-8256128)

  (4)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0931-8259791,0931-8256126)

  (5)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0931-8258361,0931-8258357)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0931-8258351,0931-8258356)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0931-8258358,0931-8258353)

  (8)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0931-8256122)

  (9)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0931-8256140,0931-8256137)

  (10)药品监督管理科(0931-8251315,0931-8256142)

  四、直属机构: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负责人:訾觐睿

  联系电话:0931-8256121,0931-8256131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市场主体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处、督办跨区域的大要案件;依据授权和委托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和案件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和指导打击传销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传销及违法直销案件。

  五、办公地址:

  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3号楼

  六、工作时间:

  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

  七、联系电话:

  局办公室:0931-8256115

  邮 编:73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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