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17/07/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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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发〔2017〕166号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园区(筹)党委和管委会、省市驻区各单位:
《2017年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
2017年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方位、深层次推进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兰州市2015-2017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总体方案》《兰州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要点》《2017年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和《兰州市推进诚信制度化建设重点任务责任清单清单》要求,结合兰州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主要目标
围绕《兰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目标,全面深入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和信用基础建设,推广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加大企业失信行为惩戒,促进信用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着力开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力争综合试点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快体制机制建设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部门),确定专人,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任务完成。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亲自上手、亲自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经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本单位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形成动态信息报送科技局,由科技局统一上传至新区信用网站。并将重要内容于每月30日前报至市大数据局。信息内容包括:新出台的与信用制度建设相关的政策法规文件,为规范市场行为开展的会议、督查、检查,对不良事件的及时处置,对守信事件进行的联合激励和对失信事件进行的联合惩戒措施等。
(责任单位:科技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3.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新区信用体系建设进度的,对于不良事件频发、影响新区信用监测评分的部门,要对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约谈后仍然难以推进的要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纪工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快信用信息共享与交换平台建设
4.加快新区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加快建设新区信用网站,实现新区信用信息纵横互通、信息共享,确保网站信息及时动态更新,并与市级平台做好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科技局)
四、全面推进“双公示”工作
5.全面实施“双公示”。按照《兰州市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兰发改〔2016〕363号)的通知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将新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
(责任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对“双公示”工作进行考核。根据“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采取网络监测、实地查看、定期抽查以及各部门定期报送(每月报送一次)书面材料等方式,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季度对各部门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排名,并将排名结果定期通报,同时上报管委会。
(责任单位:经发局,科技局)
五、大力推进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7.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各部门依法行政的规范性文件、权力、责任“三个清单”,信用法规制度建设“三个清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并将清单报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组织部,政务服务中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8.加快守信践诺机制建设。研究制定新区公务员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公务员法治教育培训计划,通过法治教育、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结合新区“治转提”行动实施方案,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作为新区转变工作作风的主要抓手,将部门诚信作为机关作风评议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工委)
9.完善“红黑榜”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区“红黑榜”发布管理制度,实现“红黑榜”范围全覆盖,规范“红黑榜”信息的归集、整理、审核、上报流程,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定期召开“红黑榜”发布会,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同时,通过新区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示。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经发局,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制定新区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线审批、政府采购、评先选优等重点行政管理领域率先使用信用报告的实施方案,以政府诚信施政,带动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诚信水平。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1.生产领域诚信建设。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以及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和爆破企业或单位为重点,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政策,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和加工环节的信用管理,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共享。制定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失信黑名单公示制度,及时在网站对外公示。
(责任单位:安监局,质监局,经发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局,公安局)
12.商贸流通领域诚信建设。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制定新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新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重点行业信用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定期上报执法检查情况,对在执法过程中查处的典型失信案件进行曝光。
(责任单位:工商局,商务局,社保局,卫生局)
13.金融领域诚信建设。以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为依托,推进金融监管部门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内幕交易、制售假保单、骗保骗赔、披露虚假信息、非法集资、逃套骗汇等金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财政局)
14.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制定交通运输领域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整合、管理的具体方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及时将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及市场退出制度,完善信用监管。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公安局)
15.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在新区开展工程质量诚信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加大对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责任人的惩戒措施和惩戒力度,将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列入失信责任追究范围。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提高工程领域公信力。
(责任单位:规划建设局,安监局,农林水务局)
16.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制定建立电商主体信用档案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对电商欺诈行为查处力度,对严重失信电商主体采取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行为。
(责任单位: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17.价格领域诚信建设。在新区推行经营者明码实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和检查,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散布价格虚假信息等行为依法查处,对重大事件及典型失信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责任单位:经发局)
18.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诚信建设。制定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管理制度,出台政府采购人、招标人、投标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管理办法,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推广使用信用产品,率先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和第三方信用评级报告,为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自律发挥作用。
(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区分局,财政局)
19.税务领域诚信建设。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格落实由国家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加强税务部门与银行、工商、公安、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惩戒力度。
(责任单位:国税局,地税局)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0.医药卫生领域诚信建设。严格落实《甘肃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业行为积分管理办法》,制定兰州新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诚信档案工作方案,建立医疗卫生领域黑名单制度,严惩收受贿赂、开单提成、过度诊疗等各类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卫生局)
21.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对用人单位和个人违反社保法律法规,套用国家社保基金等行为纳入诚信管理,加强社会监督,不断提高监督管理效率和水平。
(责任单位: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2.文化、体育、教育领域诚信建设。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和职业体育机构、从业人员、相关中介机构的信用等级评估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体育赛事、准入、转会等方面的应用。将个人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与考试招生、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科研项目立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用、评选表彰等挂钩,努力解决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问题。
(责任单位:教文体局)
23.知识产权领域诚信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加大对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职业资质从事专利代理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建立知识产权违法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侵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链条式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责任单位:科技局)
24.环境保护诚信建设。制定环境保护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由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3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精神,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建立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违法者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责任单位:环保局)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25.法院公信建设。提升司法审判信息化水平,实现省、市、新区三级法院审判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审结案件执行联动机制,提高判决执行效率。推进“阳光审判”,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增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新区人民法院)
26.检察公信建设。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增强检察机关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推行“阳光办案”,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规范促公正、提公信。
(责任单位:新区检察院)
27.公共安全公信建设。加强公安系统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力度,深入开展信息应用,推进人口信息同其他部门和地区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将公民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责任单位:公安局)
28.司法诚信建设。制定新区诚信法治教育活动具体方案,并将“依法治信、依法建信、依法用信”纳入普法工作中,并作为信用普法教育宣传的重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诚信法治环境,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社会保障局)
六、加强信用监管力度、加大诚信文化教育宣传力度
29.加强舆情信息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对信用信息的公开力度,切实做好舆情管理工作,积极引导正面舆论和严格管控负面舆情,建立健全舆情回应机制,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通过新闻通稿、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依托官方信息平台,接受媒体采访,切实做到信息及时传播,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消除信息对外不及时带来的负面影响。
(责任单位:党工委办公室)
30.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制定诚信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以公务员、司法执法人员、金融机构负责人、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等为重点,增强诚信教育实效。
(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教文体局)
31.开展诚信主题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开展“诚信活动周”“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5”学雷锋活动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公益活动,开展“诚信社区”、“信用乡镇”、“信用企业”等创建活动。
(责任单位:商务局,质监局,安监局,工商局,党群工作部,科技局)
六、工作要求
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部门按季度梳理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跟踪督办,提出整改措施,对推进不力、失信现象频发的部门,按照规定实施行政问责。
附件:1.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7年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兰州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建利 兰州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崔斌红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人
成 员:杨晓峰 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筹备组副组长、党群工作部副部长
朱宗斌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筹备组副组长、研究室主任
赵宇宁 兰州新区纪工委副书记
高全铭 兰州新区组织部负责人
胡新民 兰州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人
张晓波 兰州新区检察院检察长
隋福珍 兰新区人民法院院长
侯成武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龙卫东 兰州新区财政局局长
王宏选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 炯 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筹)负责人
杨建清 兰州新区公安局局长
王集桂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张 杰 兰州新区商务和旅游局(筹)负责人
陈文海 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筹)负责人
王 波 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负责人
李 磊 兰州新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向军 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熊 云 兰州新区卫计和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人
彭 琪 兰州新区工商分局局长
贾发元 兰州新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左伟胜 兰州新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白 晨 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局长
李 军 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新区分局局长
蒋湘佺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新区分局局长
张彬安 中川园区(筹)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李元生 秦川园区(筹)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杨天岳 西岔园区(筹)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崔斌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党群工作部、经发局、科技局、工商局各抽调1人专门负责。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