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2017年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17/06/2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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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发〔2017〕151号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煤炭经营秩序,完善煤炭经营市场监管体系,做好2017年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根据《兰州新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新办发〔2016〕169号),现将《兰州新区2017年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兰州新区2017年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7年煤炭经营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细化煤炭市场监管工作职责,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环境保护的重大战略思想,全面整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督查甘肃时提出的问题,促进新区大气环境持续向好,努力把兰州新区打造成为绿色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新城。
二、工作重点及时限要求
(一)完善煤炭经营市场体系
1. 优化煤炭二级销售网点布局。在2016年确定的三个煤炭二级销售网点的基础上,根据新区农村分布特点和居民用煤需求,由各镇2016年招标确定的煤炭二级销售企业根据新区煤炭经营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数量在各自的经营区内增加煤炭配送网点。其中,中川镇迁建煤炭销售网点1个,并增设2个煤炭配送网点;秦川镇迁建煤炭销售网点1个,并增设3个煤炭配送网点;西岔镇增设1个煤炭配送网点。配送网点由2016年招标确定的煤炭二级销售企业根据《兰州新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二级煤炭配送网点标准建设。(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6月25日前)
2.规范煤炭经营市场秩序。统一销售网点形象。由新区煤炭经营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区煤炭销售网点制定统一的门头标准和样式,交煤炭销售企业制作悬挂;统一销售票据。由新区煤炭经营市场行政主管部门制作统一的票据样式,交煤炭销售企业制作使用;统一补贴程序。各煤炭销售企业在供暖季结束的15天内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在核实相关信息后报煤炭经营市场行政主管部门,由煤炭经营市场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贴意见报管委会会议审定后兑现。(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 时限要求:全年)
(二)试行煤炭户籍补贴制度。2017年,兰州新区管委会将对户籍在新区的家庭户用煤进行吨煤补贴。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额度最高为2吨煤,补贴标准为每吨补贴150元,最高补贴300元。由户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至新区指定的经营网点购买煤炭,由煤炭二级销售企业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新区物价部门定期制定煤炭销售参考价,对高于销售参考价的煤炭不予补贴。新区物价部门对煤炭二级经营网点销售价格实施监管,确保煤炭二级经营网点价格处在合理的区间。(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 时限要求:全年)
(三)抓好煤炭经营市场监管
1.严格煤炭运输管理。印制兰州新区2017年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证。在新区进行煤炭运输和配送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兰州新区煤炭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煤炭运输市场合法有序。(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 时限要求:6月30日前)
2.加强卡口管控力度。在新区主要出入口设立4处煤炭经营市场固定检查卡口(沙梁墩、马秦公路、赵家铺立交和马家山)。由新区公安局主要负责,公安局治安大队和交警大队、执法局、规建局(运管处)抽调专门力量参与,开展联合执法。固定检查卡口要加大对进入新区煤炭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制定值班安排表,实施24小时卡口管控,严格执行检查、登记、凭证通行制度,对无证运输煤炭的车辆予以劝返,杜绝劣质烟煤进入新区市场。(责任单位:新区公安局 时限要求:6月30日前)
3.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各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的煤炭经营市场日常监管责任主体。各镇政府要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煤炭经营市场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细则和责任清单,建立巡查日志、检查记录等巡查监管台账,采用网格化管理、分片包抓等方式,做好本辖区内的煤炭经营市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对违规设立煤炭销售网点等行为,由各镇所属的执法队按照《兰州新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时限要求:全年)
4.牵头做好督查指导。由经发局牵头, 执法局、公安局、运管处、环保局等参与,成立联合督查组。联合督察组对新区各相关部门、各镇的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发现工作不力的,要在新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报新区纪工委严肃处理。(责任单位:新区经发局 时限要求:全年)
5.定期做好煤质监测。由兰州市质监局新区分局负责,每个月至少对新区范围内的所有煤炭二级销售网点进行一轮煤质抽检,并将检验报告提交新区经发局、环保局、三镇政府等部门,作为日常监管的参考依据。不定期抽检由质监部门随机开展。(责任单位:市质监局新区分局 时限要求:全年)
三、保障措施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各镇要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战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的政治高度来把握,要把煤炭经营市场监管作为防治大气污染和重要抓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督查考核。经发局将成立联合督察组,定期不定期对各相关部门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在全管委会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将新区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直接与各部门、各干部的收入挂钩。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经发局制定煤炭补贴政策流程,印制煤炭补贴宣传材料并广泛宣传;各部门、各镇要也要深入宣传2017年煤炭经营市场销售网点布局、市场监管要点、煤质使用标准等。
四是完善监督网络。构建新区“煤炭经营市场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两级社会监督受理平台。社会各界可对新区煤炭经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兰州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条例》的非法经营行为以及违规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