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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兰州新区创建
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17/05/3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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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新办发〔2017〕109号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兰州新区创建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建设管理办公室,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推进兰州新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行动,进一步带动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和典型的辐射作用,根据甘肃省爱卫会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大力开展卫生乡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护环境、人人关心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将创建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卫生创建工作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是当前兰州新区开展健康新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预防疾病发生,增强广大居民卫生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兰州新区主城区各小区居民已陆续入住,城市雏形已初步形成,对此,各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彩虹城社区一定要提高对卫生创建工作的认识,把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详细规划,制定可行的规划和方案,明确创建责任和任务,切实抓好卫生创建工作的落实,通过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的创建,带动兰州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城乡文明程度,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创建范围    

兰州新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和村(社区)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卫生创建标准、均可申报有关先进称号。先进称号包括:省级卫生镇、省级卫生村(社区)、省级卫生单位;市级卫生镇、市级卫生村(社区)、市级卫生单位。        

三、创建目标及程序

按照“经常抓环境、重点抓建设、长效抓管理、整体抓达标、落实抓督办”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民整体素质。在软件上,树立居民的卫生意识、环境意识、文明意识和城市意识,提高居民素质;在硬件上,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提升各镇硬件整体水平;在管理上,步入良性循环机制,实施长效管理,全面完成2017年创卫任务,争取利用三年时间逐步达到省级卫生乡镇、单位、村(社区)标准。

(一)目标任务

西岔镇中心卫生院、西岔镇岘子村巩固市级卫生单位、村称号,积极争取创建为省级卫生单位、村。中川镇、西岔镇:各推荐3个不整体拆迁村,争取创建为市级卫生村;秦川镇:推荐4个不整体拆迁村,争取创建为市级卫生村;彩虹城社区:推荐1个住宅小区争取创建为市级卫生小区;管委会办公室:推荐管委会办公区争取创建为市级卫生单位;其他单独办公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拟创建兰州新区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称号的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查合格后,向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村、社区、单位授予兰州新区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的称号。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将取得兰州新区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推荐上报兰州市爱卫办,兰州市爱卫办经材料审查、现场评审进行考核和量化评分,对达到标准的,通过报纸或网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符合《标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政府行文命名,并授予相应的牌匾。已经被评为市级卫生称号的单位、村,由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推荐至省爱卫办,省爱卫办按照标准评审合格后授予称号。    

(三)备查资料

各单位做好创卫资料整理和编撰工作。创卫资料整理工作面广、量大,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充分体现本单位创卫的过程和实绩。

(四)考核验收

8月中旬前,市爱卫办会完成省、市卫生先进称号的现场考核;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确定公示名单,通过报纸或网络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听取各方意见,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符合《考核标准》,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由市爱卫办提请市政府行文命名,并授予相应的牌匾。    

(五)申报时间

5月30日前,各单位组织申报,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兰州新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联系人:张长秀联系电话:0931-8252143邮箱1020423662@qq.com。    

四、工作重点   

(一)健全组织管理。各镇人民政府和彩虹城社区主要领导要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做到人员、经费、任务、考核四落实,在镇区主要道路等醒目位置设立“创建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的标识,常设社会卫生群众投诉平台,及时处理投诉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绿化覆盖率、城市各类环卫设施等符合国家标准,进一步完善市政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不断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城市环境,使城乡市容环境面貌有显著改观。   

(三)加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力度。以商业街为重点,落实沿街单位的门责管理,着重清除道路沿线以及绿化带内垃圾,对招牌招贴、遮阳篷、垃圾箱、候车亭、指示标志、广告牌、照明设施等“城市家具”进行重点清洁。做好背街小巷、待拆建地区等地区的卫生清洁工作,不留卫生死角,清除暴露垃圾。清洁交通枢纽、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医院等公共场所环境。清除乱设摊、乱停车、乱堆物等现象,规范客运交通秩序、做到道路交通有序、环境整洁有序、规范管理有序。   

(四)加强菜市场和“五小行业”治理。加大菜市场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改造力度。加强内部管理,摊位内外摆放整洁,清除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等现象。加强菜市场周边车辆停放管理,确保市场周边道路的整洁有序。加强菜市场周边垃圾箱及厕所的保洁和管理,落实除四害工作制度。规范“五小行业”(小饮食店、小旅馆、小浴室、小理发店、小副食品店)管理,严格审批和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要求。   

(五)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污染源头控制,注重环境协调治理。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区域降尘量,改善水体水质,加强环境噪声监测,加强河道整治和生态修复,规范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处置,加快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建设,严防重大污染事件发生。   

(六)加强居住区环境管理。清除楼道乱堆物、车辆乱停放、乱刻画、乱涂写等;清洁小区健身设施、公共设施、垃圾箱等,保持小区环境整洁;清扫小区道路、绿地等公用部位垃圾和淤泥;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七)加强农村村宅、结合部的治理。各镇要加大投入,完善农村环境卫生设施,着力清除宅边、路边、田边的暴露垃圾。规范农户屋前宅后堆物。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环境整治,落实常态化保洁制度。   

(八)提高公共卫生监管与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健全卫生监督网络,加强对公共场所和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与监测。加强公共场所依法控烟工作,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持续加大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整治力度,实行食品生产经营、流通和餐饮等领域的全程监控。   

(九)加强居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阵地,扩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覆盖面。积极在社区、医院、学校、企业、窗口单位、机关、大众媒体等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着力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   

(十)加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力度。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开展鼠、蚊、蝇、蟑螂(以下简称“四害”)防灭活动,加强综合防制。重点强化建成区“四害”防制措施,确保达标。   

(十一)加大社会宣传动员力度。积极营造创建工作氛围,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改变不卫生、不文明陋习,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形成“以环境健康为基础、以人群健康为内涵”的社会氛围,着力提高群众卫生创建的参与率和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创建卫生单位、村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建立和完善创卫工作管理体制,确保人、财、物的投入。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持不懈的把创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发动、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创卫工作总体目标从“清洁家园”做起,积极推进“兰州新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行动”加大宣传发动和舆论监督力度。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健康、贴近实际,突出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多层面、多角度拓展宣传发动范围。努力营造浓厚创建氛围。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创卫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带来的实惠。积极发挥支援者队伍的作用,组织支援者参与创卫工作。深入村、企业,有针对性的开展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率,达到人人知晓、人人支持、共同参与、共创共建的良好效果。

(三)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管理、科学指导”的工作方针,在落实各项具体任务时,要求切实落实措施,加强配合协作,充分发挥合力,从全局出发整体推进。围绕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采取依法行政的手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各类执法行动,克服顽疾,齐心协力,齐抓共管,促进创卫工作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1.兰州市卫生乡镇、村(社区)、单位申报表.rar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