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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

时间: 2017/05/3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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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发〔2017〕101号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

    现将《兰州新区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兰州新区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17年,甘肃省被国务院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省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以及《兰州市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兰政办发〔2017〕123号)要求,为做好兰州新区相关试点工作,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兰依法发〔2016〕27号)要求,充分发挥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单位

新区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执法主体。

三、试点任务

各试点单位作出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各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或者承担审核的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各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要发挥新区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二)确定审核范围。各试点单位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明确审核内容。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

(四)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15日至5月20日)。各试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31日之前报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备案。    

(二)编制目录(5月21日至5月31日)。各试点单位分类制定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结合目录清单制定本单位审核标准,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经会议研究审定后组织实施,并于5月31日前将目录清单(见附件1)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备案。    

(三)组织实施(6月1日至9月30日)。各试点单位根据制定的目录清单和审核标准开展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四)评估总结(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试点单位将本单位试点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试点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管委会成立领导小组(见附件3)。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

(二)做好宣传培训。各试点单位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推广试点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材料要及时报送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

(三)切实靠实责任。新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各试点单位推进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加大对推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影响试点工作进度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各试点单位对推进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报告,确保试点工作按要求顺利完成。

    附件:1&2.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兰州新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统计表.rar

          3.兰州新区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3:兰州新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17〕63号)要求,新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兰州新区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推动试点工作,落实机构、人员及信息系统、装备、经费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魏万宏  新区党工委委员、党政办主任、管委会办公室筹备组组长

副组长:朱宗斌  新区研究室主任、管委会办公室筹备组副组长

成员:赵瑾  新区组织部副部长

        邓永农  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海宁  新区经发局副局长

        高学元  新区公安局政委

        葛军祖  新区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管委会办公室(筹),朱宗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