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领导人民政府工作,协调辖区内社会单位,团结组织党员群众,保证党和政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研究审定全面发展建设规划,对本区域镇村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农村服务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
(三)领导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
(四)领导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支持其行使监督检查职能。
(五)抓好镇领导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
(六)加强镇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组织加强政治领导。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镇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开展群众性政治思想教育。
(九)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领导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确保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领导人民武装工作。
(十)完成新区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府工作职责
(一)执行中央、省、市、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制定并落实镇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四)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
(五)加强镇级和村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
(六)指导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协助和支持设置在镇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
(二)党建办公室
(三)人大办公室
(四)纪委
(五)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六)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包括安监站、交管站)
(七)农村社会发展服务中心(包括社保办、民政办)
(八)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九)财政所
(十)司法所(包括综治办、信访办)
(十一)国土所
(十二)人民武装部
(十三)征地拆迁办
联系电话:5881227
兰州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