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党委工作职责
(一)主持召集党委会议和党员代表大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全面做好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建目标的实现,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重点任务。
(三)抓好党委班子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委班子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按时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搞好党委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委的集体领导作用。
(四)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对下属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各党支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五)做好党员、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发展党员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
(七)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政府工作职责
(一)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镇党委决策部署及领导批办事项。
(二)切实增强全镇经济综合实力,抓好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三)编制本镇财政预决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划拨和核算工作,管理全镇的财政收支、农村集体经济收入与使用。
(四)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
(五)负责本镇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
(六)全面完成双联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任务,不断巩固扶贫攻坚成果。
(七)加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违法建设整治力度,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建立长效机制。
(八)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健全社会稳定和突发事件预警管理机制,实施包村领导和包村干部接访、包案制度。
(九)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十)完成新区下达项目的征地拆迁任务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和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党建办)
(二)人大办公室
(三)纪委
(四)武装部
(五)财政税务所
(六)国土所
(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八)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双联办)
(九)经济发展促进中心
(十)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十一)民事调处与法制服务中心(司法所)
(十二)安监站
(十三)小城镇办
(十四)交管站
联系电话:6860156
兰州新区